章程
大参林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大参林爱心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参”基金)。
第二条 宗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秉承和发扬“善待员工” 、“感恩社会”、“团结互助”、“扶危救困”的精神,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关爱和公司对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促进互帮互助的团队文化氛围形成。
第三条 性质:由柯云峰董事长首次倡议发起,广东大参林集团自发创办设立,公司员工自愿参与,经费自我筹集,设立专责人员自我管理,面对特困员工或社会特定对象的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四条 大参林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
?。ㄒ唬┕净?00万元作为参基金的首次启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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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鸫嫒虢鹑诨顾竦玫睦?。
第五条 “参”基金应建立专门银行账户,保证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财务中心应每年7月份和1月份对前半年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与公布。
第三章 基金管理机构
第六条 “参”基金理事会是参基金的决策与管理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与运营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职务 |
成员构成 |
工作职责 |
理事长 |
董事长 |
批准救助标准,审定基金筹集计划,批准基金理事会各项决策。 |
理事会成员 |
总裁、执行总裁 人力资源总监 财务总监 |
参与基金筹措与管理,审核审议救助范围、对象与基金使用情况。 |
常务理事 |
执行总裁 |
督导基金及年度基金的筹集与日常管理。 |
秘书长 |
人力资源总监 |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
监事 |
财务总监 |
监督基金财务收支状况与基金使用状况。 |
执行秘书 |
员工关系经理 |
协助秘书长进行基金的日常管理。 |
第四章 基金管理原则与救助范围
第八条 管理原则:
?。ㄒ唬┦敌小袄硎禄嵬吵?、专责人员管理”原则。即基金理事会统一规划基金,统一审批使用基金,但基金的提取和发放根据章程、提取计划报告和基金理事会决议,按权限审批执行。
?。ǘ┘岢帧肮痹?。审定的救助对象及救助事项须在集团OA上公示三天后,无异议者方能审批通过。
?。ㄈ┘岢帧敖邮苋奔喽健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接受全员监督,年度财务使用报告全员公开,基金的使用与监督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ㄋ模┘岢帧白跃扔牖ゾ取毕嘟岷虾汀熬燃庇畔?、特困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基金救助范围:
?。ㄒ唬┰惫け救嘶蛑毕登资簦ń鱿抻谂渑?、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患重大疾病给其本人和家庭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者。
?。ǘ┰惫け救嘶蛑毕登资簦ń鱿抻谂渑?、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遭遇严重意外伤害致使其个人和家庭生活、工作陷入困境,严重影响工作、生活而急需救助者。
?。ㄈ┰惫け救嘶蛑毕登资簦ń鱿抻谂渑?、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不幸死亡者。
?。ㄋ模┘彝ネ辉獗涔驶蚱渌挤⑹录?,造成生活陷入困境,严重影响工作、生活而急需救助者。
?。ㄎ澹┕径酝獾拇壬凭柚?,如助学、助教、扶贫、帮困、救灾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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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救助的方式:包括借款、一次性救助及分次救助三种方式,救助方式和金额结合被救助人家庭成员结构、家庭可支配收入、经济困难程度、基金会的支付能力,由基金理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参基金有权要求受助人退回救助款项,情节严重的,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参”基金可要求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且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并要求受助人予以赔偿。
第五章 基金救助申请审批的程序
第十三条 救助的程序
?。ㄒ唬┥昵耄罕痪戎韵蠓⑸诰盘跛隼咽孪钍?,由申请人(员工本人,但员工不幸死亡的,由其家属)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参基金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发生困难事项的证明材料。
?。ǘ┥蠛耍核诘ノ蝗耸虏亢椭鞴苁盏礁鋈颂岢龅纳昵氡?、有关证明材料后应逐项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同事访谈、居委会街道访问等方式,对个人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者及时上报基金理事会执行秘书,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ㄈ┡迹豪硎禄嶂葱忻厥槭盏缴媳ㄉ昵氩牧虾?,须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报秘书长,由秘书长提请常务理事召开会议审核批复。对符合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救助对象都应通知申请人批复情况,并说明理由,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ㄋ模┝烊。憾跃鹄硎禄崤嫉纳昵肴?,根据“公开”原则,须在全集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方式及内容为:在公司网站或各单位、门店公示栏内公布申请人申请事项及救助金额。对无异议人员,按基金支付审批权限报最终审批人审批,由基金执行秘书组织发放。
?。ㄎ澹┨厥饨艏鼻榭隹芍苯颖ɡ硎鲁ね?,可实行“先执行,后公示”。
第十四条 基金理事会认为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基金救助范围的,申请人必须按基金理事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基金救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参基金救助申请表》(内部员工使用版本);
2、《参基金救助申请表》(外部人员使用版本)。
大参林基金理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